最近我发现租住在我房子里的房客私自把房屋改成了小卖部,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怎么办呢?我作为出租人能否行使解除权,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 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主动行使解除权:(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