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儿子16岁就开始在我们的店里帮工了,前一段时间,我们出去旅游了,就让他代我们签了合同,但是现在对方说合同效力待定,不予发货,于是我想咨询一下,究竟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
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
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认,在第三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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