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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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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给了一个人3万块钱用于购置家具,但是之后我感觉他不靠谱,现在都还没开工制作,听朋友说我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究竟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谢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

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

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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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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