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租一套房子已经租了四年了,租房合同上写明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上个月出租人却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我这种优先权被侵犯,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怎么办?希望您能帮我指导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中国现行法律仅规定了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时,按份共有人、合伙人、承典人等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对于出卖人在未通知优先购买人情况下出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并未做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东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由你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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