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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被侵犯,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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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租一套房子已经租了四年了,租房合同上写明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上个月出租人却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我这种优先权被侵犯,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怎么办?希望您能帮我指导一下,谢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中国现行法律仅规定了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时,按份共有人、合伙人、承典人等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对于出卖人在未通知优先购买人情况下出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并未做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东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由你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该房屋。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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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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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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