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后来我们得到消息,该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貌似是因为没有交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我想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无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这个问题。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未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买受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的。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任何问题的话都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