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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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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是这样的,律师,我在南京的这个小区里已经租房三年了。但是最近我得知房东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我在想是不是应该先问问我想不想买,其实我很想买的,他是不是有这个提前通知我的义务?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吗”这个问题。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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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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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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