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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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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最近我和一个房东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说,对方只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不转让房屋所及土地的使用权。我想问,他这样约定合法吗,是不是会导致合同无效?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屋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这个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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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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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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