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昨天卖给一个小孩儿一部手机,结果今天他父母就来说这小孩儿没有这个购买高价物品的能力,不承认这个手机的购买行为。我说已经卖出去了,现在拿回来我不能确定质量。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听您的意思就是说,小孩儿还不到能购买高价手机的年龄,那么这就是涉及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了。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分以下情况: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其他的合同必须由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而不能由本人订立。
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非属于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所以这个小孩儿的行为是否有效,确实要经过追认。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