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前几天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人看起来挺成熟的,大约20岁左右的样子,跟我买东西,数额挺大。结果昨天他家人来说,他还没满18岁,这个合同无效,但是我已经为履行这个合同支出了一些钱。我想问一下,要使合同有效,我应该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您根据您的情况,可以选择撤销或者追认。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要问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