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上个月我租了一套二居室,但是我觉得一个人住很浪费,所以打算把这个套二居室转租出去,换一套小点的房子租住。而且房东也同意了我转租,请问我有权转租房屋吗?此外还有,在哪些情况下我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看来,承租人是可以转租房屋的,但事先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