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听说有种可撤销合同,可以恢复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因此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不是,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呢?希望您能替我回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以下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
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
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
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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