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正在和另外一家公司谈论有关产品合作的事情,在谈论过程中,对方说我们这边产品没有太大问题的话,就肯定会签约。谈论过程中我们甚至都给对方讲解了一些有关我们产品的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结果对方又反悔不签约了,他这种行为合法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什么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什么民事责任”这两个问题。
一、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
二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
无论是哪种后果,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对方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