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被起诉,因此需要向律师您咨询几个问题,一是原告诉讼请求行使合同撤销权,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究竟什么叫合同撤销权?二是哪些情况可以行使撤销权?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
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
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
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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