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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能否使用保管物,保管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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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朋友因为最近要回趟老家,所以他就让我帮他保管一下他做生意时候的一些货物。我想问一下律师,作为保管人能否使用保管物呢?还有,保管人应履行哪些义务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或者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合同法》第369条规定,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

具体来说,保管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

2、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3、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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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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