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房东,现在居住在我出租的房屋里的房客经常弄坏我的家具,我不想再把房子租给他了,请问我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一般而言的话,哪些情况出租人享有解除权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
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出租人才享有解除权:(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