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的相关问题。我与别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就算合同成立了?合同成立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呢?希望您能解答一下。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主要区别如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