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打算把房屋收回去了。请问一下律师,出租人能否提前收回房屋呢?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我作为承租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是有固定期限的。
那么如果出租人想要提前收回房屋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
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主要有: 1、使用、收益租赁物的权利。
2、添附权。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在租赁物上改善或增设某些附属物。
3、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