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月1日和一家房地产单位第一次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2012年1月1日又和单位续签了一次,这次签的期限是2年。我想问一下,如果第三次,双方都还想继续续签的话,我是否能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个问题。
一、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三、用人单位已和劳动者连续订立2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签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