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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都有哪些形式,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行吗?

咨询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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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们现在看上了温馨家园小区的一套房子,找到该房主之后,本来双方说好的签订正式的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呢,我老公急急忙忙就把房款给对方,并且对方也已经过户给我们了,我们这样取得的房子受法律保护吗?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屋买卖合同都有哪些形式,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行吗”这些问题。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

认定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条件。

《合同法》第 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 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虽然并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你们这种情况取得的房屋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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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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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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