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姐姐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后来仔细想了下,又后悔了,姐姐又不想买那个房子了。我想问下,姐姐能否以还未进行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未进行房屋登记手续的,是否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