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天,我和一个小区的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很多后续的事情都弄好了,但是要去过户的时候房东告知我他把房产证弄丢了,要去补办,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屋转让方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如何”这个问题。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
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因此,你所描述的情况,合同并非一定无效,具体可参照以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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