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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已实际履行时合同有效吗?

咨询时间:20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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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最近买了一个房子,但是没有和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钱款已经交给对方了,并且也已经入住房屋有一阵了。我想问这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吗?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已实际履行时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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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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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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