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昨天跟一个与我签合同的人说我要撤销合同,当然,这份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那种。但是他却说,签合同这么久了,早就过了时间了,我是没有权利撤销的,就算起诉也得不到支持,请问是这样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合同法》为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之行使并非没有时间限制,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曾行使,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存在撤销事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且不得中止、中断,也不得延长,是除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不行使,则该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在此提醒您注意时间及“不得中止、中断,也不得延长”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上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是两年,并且有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这会引起人们的误会,但是在无效合同中,没有这些例外。
如果您在一年时间里没有起诉的话,这份合同就转为有效合同。
到时您的权益将无从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上您的忙,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来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