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撤销权怎么才会消灭。我跟别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这份合同因为我的原因属于可撤销合同。我担心如果他发现了,可能会进行撤销。所以我想问问撤销权有没有限制?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的问题。
依我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自此,我们可以看出,撤销权的消灭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我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故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便是1年,该期间是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即除斥期间。
该1年的法定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计算)。
二、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作为撤销权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撤销权人在拥有行使权利的同时当然地亦拥有放弃行使的权利。
在可撤销合同之中,可能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撤销权人会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
在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的同时,亦即撤销权人放弃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故而在放弃撤销权之后,其再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当驳回其诉求,显然这并非构成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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