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问题。我听说合同的违约方式有一种叫明示违约,究竟什么是明示违约,如果对方违约了,违约责任由哪些呢?希望您能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明示预期违约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条件:(一)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二)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三)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违约责任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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