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去车展看车,看重了一台标致307,已经签了销售合同,但是没有缴纳全款,销售员告诉我要先交定金,然后打了收条,我想问下律师,经常听说订金和定金,不知道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不想买了,已缴纳的定金可以退换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二、不想买车后,已经缴纳的定金不能退还。
这也是定金罚则的应有之意,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担保销售合同的成立,现在销售合同无法达成,而且是因为你的原因,定金不能退还。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