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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什么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咨询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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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和另一家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昨天那家公司就用电子邮件把合同给我发过来了。我想问一下,这种电子邮件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呢?一般什么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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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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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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