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和另一家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昨天那家公司就用电子邮件把合同给我发过来了。我想问一下,这种电子邮件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呢?一般什么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