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于定金的法律问题。首先什么是定金呢?之前我和别人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对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对于在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这个问题,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