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来向您咨询一下担保合同方面的有关问题。一般来说的话,这个担保合同里约定的担保范围主要是什么呢?还有啊,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具体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主要是:1、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4、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保证人资格不合法;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