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准备和一家小企业签订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但是不想要他签订的时候生效,是不是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什么时候生效,或者可以约定什么时候失效?我不是很清楚这些。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对于合同效力可以附期限,附期限合同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合同中所附的期限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一样,都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但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却具有必然性。
期限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效期限。
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
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
二是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