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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效力可以附期限,附期限合同有哪些情形?

咨询时间: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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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最近准备和一家小企业签订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但是不想要他签订的时候生效,是不是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什么时候生效,或者可以约定什么时候失效?我不是很清楚这些。

李雷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对于合同效力可以附期限,附期限合同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合同中所附的期限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一样,都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但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却具有必然性。

期限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效期限。

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

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

二是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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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律师
李雷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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