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单位兼职,因为时间比较短,所以我们口头约定了工资的结算。但是后来发现,对方不耿直。约好的工资少给我,还赖账说我工作期间犯错。请问,我要怎么证明当时的约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口头约定举证问题。
法律对劳资争议中的部分证明事项的举证规则也做了有别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一般规则的特殊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六条都规定了,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二、单位有义务保存两年工资清单
以你的情况来看,当时不仅没有约定工资,可能劳动合同都没有。
对这样的情况,建议你寻找一些日常办公时留下的证据。
比如短信、qq聊天记录等,这样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们对工资的具体约定。
如果没有的话,在办公的时候谈到相关待遇的问题时,有任何纸质或者留有语音的信息都可以。
这之外,重要的就是人证了,在工作的时候,同事之间总会谈到待遇问题,如果你能说服他们,也可以证明您的主张。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得上您的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要问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