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现在签了一份合同,但是觉得总是对我不公平了些,如果算上我为此支付的其他一些必要的开支,我远远要比合同中约定的多付出几千。这一点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出来,但是我又觉得几千块钱不大不小的,不知道算不算是合同的显失公平。请问法律上规定的显失公平要怎么判断呢?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判断显失公平的问题。
要判断是否是显失公平,就要根据下列几点来:
一、何为公平
一般来说,当事人出于真正自愿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交易才可能是公平的,换句话说,合同双方完全出于真意而达成的合同,尽管以通常的、普遍的价值标准和公平标准来评价,双方利益出现了失衡,但对合同当事人来讲,只要他认为是公平的,法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应加以干涉。
显失公平原则中所讲的“公平”应该是指当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签约而导致的利益的失衡,其所以签约,是因为其欠缺交易经验、欠缺判断力,过于草率或在对方有某些方面的明显优势
二、“显”的标准
合同失却公平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方为明显不公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察:
1、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不用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无所谓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了超过法律允许限度的利益,而另一方却因此而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如标的价款大大超过了市场同类物品或劳务的价格。
3、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是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理应排除在外。
以上就是我为您做出的解答,您可以依据您的情况加以分析,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