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刚进去没多久。昨天老总叫我去拿一份合同,特别让我注意一下免责条款,可是我对免责条款根本不熟悉,企业的法务又刚辞职。请问免责条款要注意哪些才能有效啊?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免责条款的问题。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要有效,应当满足: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
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以上就是我所作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