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想要租赁一套房子。因为原来住的地方离工作地点太远了,现在想在南岸区租一套房子。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承租人有什么义务吗?有什么需要我注意的?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需要承担什么义务吗”这个问题。
一、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妥善保管租赁物;
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三、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
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四、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