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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需要承担什么义务吗?

咨询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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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现在自己拥有2套房产,想要出租出去一套,就当挣点外快。我想问租房的话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吗?是否能够给我解释一下。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需要承担什么义务吗”这个问题。

出租人的义务:

一、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

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

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三、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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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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