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他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争执,争执的原因是我们不知道该在合同中适用合同中止还是合同终止,因此,我想咨询一下,这两者到底有何不同,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合同中止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中止的事由,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继续履行。
如买卖合同,一方发生危机,另一方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履行义务,此时合同中止,待对方提供担保或经济好转,合同恢复履行。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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