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抵销的相关问题。我看许多合同里都固定了合同抵销权,但是我不明白究竟什么合同抵销,合同抵销有什么法律效力呢?希望您能替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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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合同法》第99条)。
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
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的限制(《合同法》第100条)。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受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获得满足的范围,即仅就自动债权额消灭其债权。
由此决定,一方的债权额大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后者则全部消灭。
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时消灭。
所谓得为抵销时,是指抵销权发生之时。
如果双方债权的抵销权发生之时不同,则应以抵销人的抵销权发生时为标准。
被抵销人嗣后纵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也不得溯及其抵销权发生时产生抵销效力,因为其抵销权已依对方的抵销意思表示归于消灭。
至于溯及力的内容,包括双方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双方债权的利息债权,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给付迟延、受领迟延、违约金、赔偿损失金等,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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