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之前我委托一个朋友帮我办理房屋租赁的时候,但是他竟然悄悄以我的名义把我那套房子卖掉了,然后还把房款都拿走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我朋友作为代理人和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如果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则代理人的这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因无效代理行为而订立的代理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