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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损害了被代理人利益怎么办,哪些代理合同无效?

咨询时间:201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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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之前我委托一个朋友帮我办理房屋租赁的时候,但是他竟然悄悄以我的名义把我那套房子卖掉了,然后还把房款都拿走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我朋友作为代理人和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如果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则代理人的这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因无效代理行为而订立的代理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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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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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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