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正在处理一个转让商品房转让合同的事情,那个房子还没有修好,但是也快了,我想快点转出去。所以我想问问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它合法的规定有哪些呢?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首先它必须是合法的,如果预售合同不合法,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
”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
例如分期付款中,预售合同约定必须付清前二次应付款项或者付清应付款项达到2/3后方可转让。
二、预售合同未约定转让条件,预售合同履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这样规定既可预防预购人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又可以保证预售合同转让及预售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但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
通知人是转让人和新预购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原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通知预售人,并了解原预购人履行合同情况。
以上就是我对您的提问所作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