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前阵子单位需要进一批衣料,于是同一家单位签订了购货合同,约定这个月13号之前对方将货物送过来。但是,这个月9号的时候,对方明确发通知告知我们不想拿货给我们了。这样的话我方能直接解除合同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预期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非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这个问题。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
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此种情况下你方是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
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