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这个月我们和另一家公司签订了棉花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对方的2吨棉花。说好的昨天交货,但是不料昨天存放棉花的仓库发生了意外失火,致使大部分棉花全部烧毁,我想问我们能解除合同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行使法定解除权”这个问题。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
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