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找到了工作,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事后我有些疑问,因为劳动合同上面只约定了试用期是6个月,并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期限的,此种约定是否合法”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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