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个月前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是2年,但是试用期是3个月,开始我没觉得什么,但是后来别人告诉我这种约定违法,想问下是这样的吗?我该怎么救济自己的权利?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约定期限过长,如何救济权利”这个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如何救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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