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合同解除权的问题想请教您。是这样的,我很久以前跟人签订的合同,这份合同有些问题,对方有解除权。但是已经过去一年了,不见他履行,也不见他解除合同,请问,合同解除权有什么限制?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中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该项规定来看,对于约定解除权而言,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出现了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条件,然后享有解除权一方当事人通过正确的行使解除权,才能最终导致合同的解除。
这即是法律对解除权行使的限制。同样,对于法定解除权而言,如果不加以严格的限制,就会导致各种交易关系轻易的消灭,不仅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甚至会损害合同双方的利益。
特别是在违约当事人能够继续履行合同,而非违约方也愿意其继续履行时,就应当要求违约当事人继续履行,而不能强令当事人消灭合同关系。
只有这样才符合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更好地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其次,根据中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这是《合同法》对解除权丧失时限上的规定。
另外,依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明确了在对方当事人存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判定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合法,合同是否予以解除。
这是通过第三者的监督审查从而对解除权行使正确与否进行的限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想问其他合同问题的,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