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已经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计再过三个月就可以交房了。但是我现在发现修建房子的时候又许多问题,所以就想解除合同。请问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您好,很高心回答您提出的合同解除权限制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合同法中只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
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不过从您的描述中来看,还只是您初步发现的一些问题,建议您在主张解除合同之前,最好先看看相关法条的具体规定,看看您是不是有解除权,另外最好还要有相关证据。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