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对方在行使合同之前就大大损害了我的利益,这是严重的诚信问题,同时也违反了我们合同中的约定。请问,我解除合同后可不可以跟他要违约金?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提出的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合同解除后不可以要求违约金。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
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
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
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
并且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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