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昨天被通知合同解除了,这个确实是我的错,解除了我也没话说。但是他今天又来找我说什么赔偿金,合同明明就解除了,怎么还能要因为合同产生的赔偿呢,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解除合同效果的问题。
这里您有一个误区,即解除合同等于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
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发生条件不同。
由于您所描述的问题并不全面,所以还是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