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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方式,合同解除的行使方式就是起诉或仲裁吗?

咨询时间: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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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合同解除方式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之前与我签订了合约,这本来是好事,但是我后来发现他暗中在算计我。我现在想解除,但是我是不是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解除合同方式的问题。

合同解除权属私力救济权,由权利人单方作出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即可。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为形成权,不是请求权。

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

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也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

行使形成权之所以不需要法院的裁判,是因为旨在达成的效果“限制在权利世界中的变化”,不必担心出现像争夺某物占有时那样的私人暴力行为;

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权。

当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形成争议时,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可诉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确诊合同解除有效,表现为确认之诉;

反对解除的当事人则可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定或约定事由,要求宣布无效或撤销,形成撤销之诉。

总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能以直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方式来行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的上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的,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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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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