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在正规国企单位上班。我们的加班费与正式工大不相同,各种劳保待遇都没有。还要逼着我们签约只约束我们的合同。我想知道我们合同有哪些权利,如果我辞职需要给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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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如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等。
在理论上,社会化合同工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
《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除了专项培训和竞业禁止,其他的都不得要求违约金的,写了也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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