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

咨询时间:2013-02-14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上个月我和另一单位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后来我们单位将货物送过去,但是对方无缘无故竟然不受领,打过去电话对方也不听。我想问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能将货物直接提存吗?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

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合同纠纷相关咨询

专注、专业、专研,彻底解决客户的合同纠纷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石家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全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石家庄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石家庄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在线咨询、合同纠纷知名律师在线咨询,无须注册,就可以直接发布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